陈某枝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案

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洗钱犯罪221人,提起公诉707人,较2019年分别上升106.5%和368.2%。

2021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6个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是:曾某洗钱案,雷某、李某洗钱案,陈某枝洗钱案,张某洗钱案,林某娜、林某吟等人洗钱案,赵某洗钱案(各典型案例的详细介绍详见: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4625323939192371&wfr=spider&for=pc)。这些案例覆盖当前多发、常见的洗钱罪上游犯罪类型,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对司法办案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对社会公众也具有警示意义。

本文对其中的“陈某枝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案”进行重点介绍,提示广大社会公众时刻注意类似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枝,无业,系陈某波(另案处理)前妻。

(一)上游犯罪

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陈某波注册成立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定期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资金用于兑付本息和个人挥霍,后期拒绝兑付;开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诱骗客户在平台充值、交易,虚构交易数据,通过限制大额提现提币、谎称黑客盗币等方式掩盖资金缺口,拒绝投资者提现。2018年11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对陈某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陈某波潜逃境外。

(二)洗钱犯罪

2018年年中,陈某波将非法集资款中300万元转账至陈某枝银行账户。2018年8月,为转移财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陈某枝、陈某波离婚。2018年10月底至11月底,陈某枝明知陈某波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调查、立案侦查并逃往境外,仍将上述300万元转至陈某波银行账户,供陈某波境外使用。另外,陈某枝按陈某波指示,将用非法集资款购买车辆以90余万元低价出售,随后在陈某波组建微信群联系比特币“矿工”,将卖车款转账给“矿工”换取比特币密钥并将密钥发送给陈某波,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陈某波目前仍未到案。

二、诉讼过程

公安机关在查办陈某波集资诈骗案中发现陈某枝洗钱犯罪线索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4月3日将案件移送起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提出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取证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指导商业银行等反洗钱义务机构排查可疑交易,穿透资金链、分析研判可疑点并向公安机关移交相关证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枝以银行转账、兑换比特币等方式帮助陈某波向境外转移集资诈骗款构成洗钱罪,于2019年10月9日以洗钱罪对陈某枝提起公诉。2019年12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陈某枝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陈某枝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值得一提的是,办案过程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示虚拟货币领域洗钱犯罪风险,建议加强新领域反洗钱监管和金融情报分析。中国人民银行将本案作为中国打击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成功案例提供给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经验。